论真理的实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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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玉整/董莉主题类号:B1/哲学原理【文献号】1-1183【原文出处】学术研究【原刊地名】广州【原刊期号】200008【原刊页号】17~21【分类号】B1【分类名】哲学原理【复印期号】200011【标题】论真理的实践形态【作者】董玉整/董莉【作者简介】董玉整,广州医学院社会科学部教授,广东广州510182董莉,广州医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编审,广东广州510182【内容提要】所谓真理的实践形态,指的是在实践活动中,真理以其对实践活动的观念规定而表现为一定的矛盾运动,以实践的形态存在着。一、真理的实践形态是实践者掌握着的真理,是系统而不是零碎、确定而不是任意、本质而不是形式、辩证而不是绝对的掌握。二、真理的实践形态是实践者实践着的真理,因为真理确定实践者的立场和态度,形成实践者的实践理念,提供实践者的实践标准。三、真理的实践形态是实践者检验着的真理,检验真理的层次、真理的阀域、真理的价值。四、真理的实践形态是实践者发展着的真理。在实践中,实践者坚定真理的信念、发现真理的矛盾、探索真理的路向。【关键词】真理/实践形态【正文】〔中图分类号〕B0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0)08001705作为认识活动的结果,真理以其对客观对象的观念逻辑再现而表现为一定的理论,以理论的形态存在着(理论形态并不等于完备的理论体系);作为社会运动的因素,真理以其对时代精神的观念浓缩而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事实,以社会的形态存在着;作为实践活动的灵魂,真理以其对实践活动的观念规定而表现为一定的矛盾运动,以实践的形态存在着。没有理论形态,真理不成其为真理;没有社会形态,真理不会被社会承认和承接;没有实践形态,真理不可能得到确证、运用和发展。可见,真理的实践形态,是真理存在和发展的必然形态。一、真理的实践形态是实践者掌握着的真理实践是实践者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实践者之所以是实践者,之所以不同于认识者,就在于实践者根据一定的认识,通过一定的活动,达到改变实践对象,从而也确立并改变了实践对象与实践者之间的关系的目的。一定的认识,是实践者进行实践活动的起点和依据,实际上也是实践活动得以进行和展开的内在逻辑。认识相对于实践是逻辑地在先,没有认识便没有实践,不仅实践活动的发生是如此,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是如此。所谓实践活动,就是不断将认识变成行动和结果的过程,就是不断否定认识的自身规定,使其不断获得实践的规定的过程,就是不断否定认识的观念形式,使其获得实践运动过程中的客观形式的过程,就是认识逻辑外化为实践的轨迹和结构的过程。因此,认识的性质、层次,也就必然影响着实践的性质和层次。真理对实践的影响,是通过人们掌握了真理并进行现实的实践活动而现实地实现的。在这里,“人们”要变成现实的“实践者”,真理要现实地被“实践者”所掌握,变成现实的进入实践活动的要素。当真理现实地被“实践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们”)所掌握时,真理也就获得了实践的形态,成为实践中的真理。此时,真理便由理论形态或社会形态,或两者兼而有之,发展为实践形态,否定既在形态而获得了新的存在形态。实践者只有真正掌握了真理,才可能否定真理既在的形态而赋予真理以实践形态。所谓真正的掌握,指的是真理真正由既在的实践者的外在形式变成为当下实践者的内在内容,是当下实践者之所以是实践者、之所以和真理发生必然且现实联系的真正依据。在这里,实践者真正获得了真理的内容,使真理成为了实践者的内容;真理也真正获得实践者的形式,使实践者成为了真理的形式。实践者因而成了真理的现实存在,成了真理存在的现实。在某种意义上,因为实践者真正掌握了真理,实践者也就成了真理的表征和化身,成了存在并活动于整个实践过程中的真理。真理也就成了实践者的内容,内在规定和影响着实践者的整个实践活动,成了贯串于整个实践活动过程的实质上的实践者,成了内在的实践者,真正的实践者。真理由于被实践者真正掌握,成为了实践者的灵魂、思想、观念、意识和一系列的精神驱动力,成为了实践者之所以为实践者、之所以不断地生成为实践者的内在依据。实践者对真理的真正掌握,是真理获得实践形态的关键所在。要达到真正的掌握,就必须是:(1)系统而不是零碎的掌握。真理是客观逻辑的主观逻辑再现,是客观系统的主观系统再现,因而真理是系统。真理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及其逻辑关联而生成的,它有自己的基本因素、相对稳定的结构、独特的功能和具有一定走向的辩证过程。实践者只有将真理的主观逻辑转换为实践者的观念逻辑,将真理的主观系统转换为实践者的观念系统,才算掌握了真理,真理才获得了实践形态。真理系统中的片言只语,虽然也是真理系统中的成份,但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真理,而且它们的意义也只有还原到真理系统中去,才能得到本来意义的理解和确证。事实表明,背离真理系统对真理零碎的掌握,往往是导致实践活动受挫甚至失败,玷污真理尊严的内在原因。(2)确定而不是任意的掌握。真理是对客观实在的主观创造,是客观实在的主观存在形式,因而真理是客观的,它的内容是确定的。实践者只有将真理的客观确定的内容转换为实践者的观念确定的内容,才算掌握了真理,真理才获得了实践形态。对真理的任何任意的理解和把握,只是对真理的主观宰割,是对真理客观性的否定,对真理确定性的扭曲。用主观实用主义的态度和方法对待真理,只会使真理的价值丧失殆尽。(3)本质而不是形式的掌握。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精神的主观提炼,是客观事物精神的主观展现。因此,真理旨在揭示、展现客观事物的本质,而不只是停留在现象的描述和再现,尽管这也是其中重要的方面。实践者对真理的掌握,当然就要将真理的本质主观创造为自己的内容,把握真理的精髓,而不能拘泥于复述真理的字句。形式主义者或许能将真理的字句背得滚瓜烂熟,但却不理解这些字句间的真正联系,不明白这些字句的真实意义。(4)辩证而不是绝对的掌握。真理是对客观对象生长、发展过程的观念再现、逻辑展示。客观对象运动变化的绝对性,决定了真理具体形态的相对性,决定了真理系统的开放性和真理发展的过程性。真理是过程。因此,实践者对真理的掌握,就不能采取绝对主义的态度,认为真理系统中的每一字句都是真理,而应该从矛盾发展过程的意义上来理解和掌握真理,这样才不致于犯形而上学的错误。二、真理的实践形态是实践者实践着的真理实践者真正掌握了真理,使真理具有了实践者的主观形式,其直接的目的在于进行现实的实践活动。根据列宁的解释,实践活动是主观和客观的交错点,即是主观和客观辩证矛盾运动的展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观要变为客观,主观要改变自己的单纯主观片面性,力求以客观实在的形式来确证展现自己,力求以客观实在的逻辑来客观再现自己的结构和实质,再现自己的本质精神。主观成为实践活动中的积极因素,成为左右实践者实现实践活动的内在依据和现实力量。主观要变为客观的内在冲动,使得实践者真正成为实践行动者,成为改变主观的形式,使其变为客观的执行者、实行者。这里的主观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主观意识,而是实践者已经掌握了的真理,是以实践者主观形式存在的真理。所谓主观变为客观的冲动,也就是真理要成为实践活动、成为实践过程和结果的内在趋动,也就是真理要进一步否定真理实践形态的观念形式,成为真理实践形式的过程形式和客观结果形式的内在趋动。这个趋动,因实践者的现实实践活动而得以实现。在一定的意义上,实践者是真理的现实存在,因此,真理要变为现实运动及其结果的内在趋动,与实践者要改变现实,创造现实的行动是一致的。从实践活动的过程来看,真理的实践形态主要通过以下的环节来实现。(1)确定实践者的立场和态度。实践活动真正开始时,实践者便依据已经掌握了的真理来确定自己在整个实践过程中的立场和态度。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一种立场和态度的展开。立场和态度,是实践主体要与实践客体建立实践关系的趋动,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之间要建立实践关系的定位。真理的实践形态,在这里就表现为确定实践者的实践立场和态度,确定实践者和实践对象之间要建立的联系。立场和态度,既是实践活动发生的原动力,又是贯串于整个实践活动过程的恒久因素。没有立场和态度便没有了目的和方向,便没有现实的实践活动;丧失立场和态度,实践活动的延续便中断;改变立场和态度,实践活动的延续便受阻。立场和态度是实践活动发生和发展的现实力量,而确定实践立场和态度的内在依据不是别的,正是实践者已经掌握了的真理。真理通过实践者的实践创造活动,变成实践者进行现实实践活动的坚定立场和坚决态度,从而获得真理实践形态的新规定。(2)形成实践者的实践理念。实践者进行现实的实践活动,是实践者实践目的的物化过程。要达到实践目的,就必须要将实践目的具体化,制定达到实践目的的具体步骤、方案、措施,使实践目的中所隐含的逻辑具体展现出来,使实践目的具有更现实的操作性。这一过程便是形成实践思维具体的过程,形成实践理念的过程。所谓实践理念,在这里就是指实践活动的观念预演、思维操作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实践理念是整个实践活动的在先“实现”,是客观实践活动实现之前的主观实践活动,是实践活动客观形态形成之前的实践活动主观形态。它是实现实践活动极其重要的环节,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在这里得到较集中的体现。实践理念的逻辑展现和系统构成,实际上是真理逻辑和系统的一种现实具体的观念转换和创造。实践理念的形成,使得真理成为了实践的灵魂,内在导引着实践的发生、发展,从而也使得真理的实践形态进一步深入到实践活动的内部,成为实践活动结构中极其重要的因素、部分、动力。(3)提供实践者的实践标准。实践理念毕竟是主观的创造物,它关于现实实践活动的预演、思维操作,很多都是基于一种对未来的假设、推测,并不就是未来的真实。这种主观假想性,使得实践理念在现实的实践活动展开过程中,必然要根据新情况而作出修改、充实和调整。当然,同时也要坚持和展现,因为实践理念的正确性反映出原先预计的情况和现实实践活动的情况相一致。坚持和修正,这是同一个实践活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坚持什么,修正什么,其依据一是客观的现实,一就是真理。真理的逻辑继续被当作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逻辑,以此来规范实践的、现实的逻辑,现实出现的具体情况被视为真理一般逻辑的特殊存在。实践者继续坚持真理,从而保证实践活动的顺利完成。实践者不能坚持真理,实践活动往往就要走样、失败。在具体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是在根本的意义上),真理是实践者的实践标准,真理成为实践者自觉规范实践活动的内在准绳。实际上,这也是实践者的实践立场、态度的进一步确证,是实践理念的更充分展示,是真理实践形态内涵更深层次的丰富。三、真理的实践形态是实践者检验着的真理现实的实践活动的展开,是实践者的主观与实践对象的客观不断结合、交错的过程,是主观变为客观和客观变为主观的双向辩证运动。一向是真理不断地转换为实践活动,另一向是实践活动不断地内化、上升为真理。但这双向活动的实现,都有一个中介环节,这便是真理的检验。真理向实践活动的转换,现实地检验着真理;实践活动向真理的内化、上升,也检验着真理。检验真理是使真理进入实践活动,成为实践活动现实因素的必然环节。实践者在转换真理形态,使自己获得真理的内容成为真理的现实存在形式的同时,也客观地审视真理,把真理作为评判的对象。这种审视,依据的是真理的精神、实践的精神。所谓真理的精神,指的是以真正真理的意识和标准来重新审视现实真理,确定其品位,判断其价值。既肯定真理之为真理的质的确定性,又分析真理系统中的非真理因素,包括既在的因素和可能的因素。所谓实践精神,指的是以实践活动的逻辑和结果作为依据来审视真理,分析研究真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被转换成了实践,转换成功的原因,转换不完备和不成功的理由,进一步确定真理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理顺两者之间的结构和逻辑。将真理精神和实践精神结合起来,实践者实现着对真理的检验活动。真理精神和实践精神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将它们结合起来,并不是否认实践标准对于真理的根本性意义,而是使实践标准对于真理的根本性意义更加具体。实践活动表明,缺乏真理精神的所谓实践检验,往往是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表现;而缺乏实践精神的所谓实践检验,往往是形式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表现。实践者在实践活动中对真理的检验,表现在:(1)对真理层次的检验。任何真理都处于无限真理系统中的某个层次,任何真理自身又都具有特定的层次。因此,真理才具有了具体性、客观性、现实性。实践者进行的实践活动都是现实具体的,也有一定的层次。真理转换成实践活动中的现实因素,获得实践形态,这一过程是否顺利实现,很大程度要取决于真理层次与实践层次之间的关系。为了建立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就必须确定它们的层次品味。不同的对象决定了真理的不同层次。实践者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将掌握了的真理再物化为实践活动的过程,进一步检验、确定真理的层次性,从而也就确定了真理具体实践形态的层次。(2)检验真理的阀域。所谓真理的阀域,即是真理适用的范围。任何具体真理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都与具体的客观对象相关联。真理的具体性便由此而获得规定。真理的阀域,可以从真理的对象及其内在结构来判断,真理的对象及其内在结构是真理阀域的客观注释。但这种判断实际上是一种还原法,这种判断的结果并不一定完全是真理阀域的实际。真理的阀域是相对于实践活动而言的,因此,对它的最终解释,只能是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真理由于通过实践者的掌握和运用、创造而获得实践形态。在这个过程中,真理与实践者的联系、与实践对象的联系都是很具体的,这些具体联系的成立和展开,充分说明真理的阀域,究竟适合不适合现实的实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合现实的实践,或者,这一具体的真理,究竟适合什么类型、什么层次、什么范围的实践。(3)检验真理的价值。实践者的实践活动检验着真理的价值。任何真理因其具体性而具有了具体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只有从客观事物的整体系统性和辩证过程性上来理解才能获得准确的答案。从大的方面来划分,真理可以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整体价值和部分价值、当前价值和长远价值、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等等方面。有的真理在整体上具有价值,但其中的部分却失去了现实意义甚至是谬误;有的真理当时具有重要价值,现今时过境迁则失却了真理的光辉;有的真理甚至是以错误的形式而存在的,真理隐藏在错误之中。这就要求实践者对真理采取客观辩证的态度,检验真理的价值,从而在实践活动中给真理的实践形态以准确的定位,并进行现实的转换过程。有价值的不一定都是真理,但真理却一定是有价值的。任何不导向实践,不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价值的东西,都不可能是真理。四、真理的实践形态是实践者发展着的真理真理进入实践领域并不只是真理对实践产生影响,实践对真理的作用,也是极其重要甚至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实践活动对真理的影响,是通过实践者的努力和创造而实现的。实践者既将真理的主观形态转换为客观实践形态,同时也将实践的客观形态转换为主观的真理形态。将这两个活动统一起来,实践者便实现了现实的实践活动。实践者在掌握、实践真理的同时检验着真理,认识着实践活动中新的现实,并不断地再创造、再探索,从而也就实际地促进了真理的发展,使真理的实践形态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更强的内在逻辑性,使真理层次提升、阀域拓宽、价值增加。(1)坚定真理的信念。实践者通过亲身的实践活动,充分体会到真理对实践活动的内在指导作用,充分认识到真理在实践活动中的现实价值,从而更坚定了真理的信念。实践者的实践活动证明离开真理的实践是无目的、无依据的实践,是没有实际价值甚至是有害的实践;只有自觉地以真理为依据、为标准,实践活动才会是有效的、积极的,才是符合实践者的意愿、同时又符合实践对象的内在逻辑的。对真理信念的进一步坚定,为今后具体的真理实践形态的形成和现实展现,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从而也就为真理的发展,提供了实践者更可靠的观念保证。在这个意义上,坚定真理的信念便有效地促进真理的发展和实践的拓展,有效地促进真理由理论形态、社会形态向实践形态的转换,也就成了真理获取实践形态的现实因素。(2)发现真理的矛盾。一是真理与现实的矛盾。实践活动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是真理所说明不了的,有的甚至是直接矛盾对立的。此时,实践者便理性地认识现实,给现实定位,确定现实与真理之间的真正关系,找出真理与现实之间矛盾的真正所在,找出真理的阀域,于是便从真理与现实的矛盾中发现真理发展的方向和拓宽真理的途径,使真理与现实的矛盾在真理与现实矛盾的进一步发展中不断得到解决。二是真理系统内部的矛盾。通过实践活动的系统过程,实践者发现真理系统内部存在着不一致、不和谐的方面,发现真理系统内部存在着非真理的因素。这便打破了真理的自在封闭状态,使真理的开放本性清楚地展现出来。尽管不足和缺憾并不意味着开放的实质,但它们的存在却是真理系统开放的现实理由。实践者发现了真理系统内部的矛盾,就为真理系统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现实的方向,提供了真理系统内部要否定的对象。也就为解决真理系统内部的矛盾、促进真理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3)探索真理的路向。实践者即使遇到真理与实践相矛盾的情况,也会创造性地思考、实践,在试验性的实践活动中重视解读真理、规划实践,并及时总结经验,从而确定新的真理因素,确定真理进一步发展可能和现实的路向。真理得到修正、充实、丰富,真理的实践形态便包含了实践活动过程中新增加的真理因素,以及这些新因素给实践者和实践活动所产生的新影响。经过实践者的创造和发展,真理的实践形态发生了崭新的变化,它与实践者在实践活动开始时所掌握的真理,以及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实践立场和态度、实践理念、实践标准等等,都已不一样,它是完全新的真理实践形态了。伴随实践活动的发展过程,真理由真理实践形态的生成发展到真理实践形态的再生,是一个质的变化过程。一方面,真理实践形态的生成和发展过程,正是实践活动发生和展开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实践活动发生和展开的过程,也正是真理不断获取实践形态、不断确证和否定自身的过程。实践的生成,正是真理的生成;实践的发展,正是真理的发展。所谓实践是认识的源泉、目的、标准和动力,在此一目了然。同时,没有脱离真理的实践,更没有脱离实践的真理。真理与实践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它们的逻辑展开,便构成了人类永恒的实践活动和对真理的无限追寻。热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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