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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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

c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由此可知,选项a错误。在b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中的不当得利,由此可知,选项b错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丙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乙宾馆提供的茶叶属于有偿行为,而甲误以为其为无偿而予以消费,属于对交易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由此可知,选项c正确。在d选项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此可知,选项d错误。

地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