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应注意的问题】解答本题时,还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
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b]acd[c]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配偶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由于合伙企业开办在先,结婚在后,因此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根据此条规定,只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可以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另外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配偶入伙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要求原合伙人退伙。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错误不言而喻。
【应注意的问题】虽然本题中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因合伙所获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