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北京KH旅行社接待了从外地J市来北京旅游一行33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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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北京KH旅行社接待了从外地J市来北京旅游一行33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廖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廖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其间,廖某还向客人兜售了奥运纪念币套装6套。由于天气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廖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廖某进行处罚。

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①导游员廖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②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参考答案:

①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尽的义务。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该《条例》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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