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胡某一家报名参加DH旅行社组织的“江西三清山5日游”旅游团,双方签订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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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胡某一家报名参加DH旅行社组织的“江西三清山5日游”旅游团,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神女峰景点游览项目被取消。旅游结束后,胡某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组团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解:此次旅游景点的取消过错不在组团社,完全是由于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遗漏景点门票费用,胡某一家的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直接提出,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遗漏景点责任到底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有何依据?

参考答案:

遗漏景点责任应当由组团社承担,也就是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旅行社承担。依据《合同法》,该组团社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合同法》规定,损害赔偿以赔偿旅游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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