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8日,张某与本市的光辉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交款4800元。同年1

17 查阅

2003年9月28日,张某与本市的光辉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交款4800元。同年10月2日,在该旅行社的组织下,张某等28 人出发到龙胜和三江旅游。但游览龙胜梯田后赶赴三江时,由于下雨、修路等原因,道路湿滑十分难行,有翻车的可能。导游员考虑到游客的安全,在得到车上的 23名游客的同意(张某等5人反对)后取消了去三江的旅游,改游荔匍,并报告了旅行社。回来后,张某等5人认为旅行社违约取消三江景点,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回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请你运用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导游员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旅游者的投诉是否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参考答案:

(1)导游员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尽管张某等五人反对,但是由于发生了法定的紧急情况,导游员只要征得多效旅游者的同意,就可以行使该项权利。(2)旅游者的投诉不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应依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规定,撤销立案,通知张某等五人并说明原由。

导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