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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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

b

选项a错误,甲如果不殴打章某,章某也不会因此逃跑,进而不慎丢失钱包,使甲获得钱包。据此,在条件意义上,甲的殴打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注意,甲为了抢劫殴打章某,其暴力程度尚未达到压制章某反抗的程度,即客观上还没有产生直接能够劫取财物的危险,甲的行为不足以排除章某对财物的占有。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章某不慎将钱包丢失,即介入了章某自己的过失行为。该介入因素与甲迫使章某逃跑之间没有类型化关联(逃跑时通常不会丢失财物),因而具有异常性。同时,丢失行为使章某对钱包的占有明显松动(如果章某跑出相当远的距离,有可能已经丧失占有),对甲直接取得财物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此,章某的丢失行为使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在章某丢下钱包后,甲违背其意志直接转移财物归自己占有,由此,本案的取财行为应该为盗窃行为。综上,甲的暴力行为成立抢劫罪的未遂(如殴打行为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或一般违法行为(如殴打不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甲的捡拾行为成立盗窃罪的既遂。由于前后两行为均不能涵盖对方的不法内涵(前行为具有暴力取财的内容,但没有取得财物,后行为取得了财物,但不能包含前行为的暴力内容),应按照数罪并罚处理。选项b正确,乙若没有实施杀害行为,程某就不会因此就医,也就不会发生医疗事故而死。据此,乙的杀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条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同时,乙的杀害行为产生了死亡的现实危险,该危险在乙将其及时送医后抽象化。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介入了医生的重大医疗过失,导致程某的死亡结果。该介入因素与乙的杀害行为及送医行为均不具有类型化关联,因此具有异常性,即医疗过失行为独立地发挥了作用。同时,重大医疗过失本身足以导致死亡结果,可见介入因素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综上,医生的重大过失行为使甲的伤害行为与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选项c错误,丙如果未与值班的项某聊天,项某就不会因为聊天而忘记放栏杆,进而导致黄某死亡。据此,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具有条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是,与值班人员聊天的行为不能产生死亡的现实危险,考虑到现场情况的特殊性,充其量只能产生抽象危险,发挥条件作用。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介入了项某忘记履行职责的过失行为。该行为与聊天行为之间不具有类型化关联(聊天通常不会使人忘乎所以),因而具有异常性,能够脱离聊天行为独立地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作用。同时,项某的过失行为足以使一般人误以为可以正常通行而陷入死亡的高度危险之中,因此,该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综上,项某的过失行为使丙的聊天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项某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丙仅承担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选项d错误,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是具体现实的结果,据此,李某的死亡结果应确定为丁实施杀害行为之后20分钟被撞死,而不是2小时以后的死亡。如果没有丁的杀害行为,就不会发生后来的送医行为,也不会在途中遭遇卡车撞击而死。据此,丁的杀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条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同时,丁的杀害行为制造了死亡的现实危险,但该危险不会在2小时内现实化,即丁的行为只产生了2小时之后死亡的现实危险。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介入了高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该介入因素与丁的杀害行为或送医行为没有类型化关联,具有异常性,能够脱离丁的行为独立地发生作用。同时,高某的行为产生了死亡的现实危险,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综上,就现实发生的死亡结果而言(而不是2小时后可预见的死亡结果),高某的行为使丁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

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