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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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
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
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
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参考答案:
a项:《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就仅仅是从行为层面角度上看。那么15周岁的甲实行了非法侵入计算信息系统的行为。且18周岁的乙实行了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所以甲乙构成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同犯罪。选项正确。
b项: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如果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甲实行了非法入侵的行为,而乙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在共同犯罪中中,乙的行为起到帮助甲实行行为顺利进行的辅助作用,所以,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中从犯。所以,b项正确。
c项:间接正犯是间接实行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一种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本题中乙没有利用甲的行为达到犯罪目的的意图,乙仅仅是帮助甲编写程序,所以,无论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乙都不是间接正犯。所以,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