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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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
a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
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
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
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参考答案:

d

      d项:《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片面共犯是指共同犯罪中,一方知道自己是与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不知道自己是与他人共同犯罪。而本题中无论甲乙明显都认识到自己是和对方一起实施共同犯罪。因此,乙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所以,d项错误。
      a项:《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就仅仅是从行为层面角度上看。那么15周岁的甲实行了非法侵入计算信息系统的行为。且18周岁的乙实行了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所以甲乙构成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同犯罪。选项正确。
      b项: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如果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甲实行了非法入侵的行为,而乙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在共同犯罪中中,乙的行为起到帮助甲实行行为顺利进行的辅助作用,所以,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中从犯。所以,b项正确。
      c项:间接正犯是间接实行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一种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本题中乙没有利用甲的行为达到犯罪目的的意图,乙仅仅是帮助甲编写程序,所以,无论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乙都不是间接正犯。所以,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