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
a 属于刑讯逼供行为
b 属于暴力取证行为
c 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d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b项: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是“暴力取证行为”,可构成暴力取证罪。其中,“暴力”是指对证人使用有形力的一切方法,对于暴力的程度没有限度;行为对象仅限于证人;目的在于强迫证人做出特定内容的证言。本题中,民警接到举报称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淫,但出警后,没有抓到乙,却将该旅店服务员并怀疑成卖淫女丙带回派出所。因此,丙在诉讼地位上仅属于证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的甲指使其他民警对丙采用暴力殴打的方式,逼迫其供述自己从事卖淫及乙组织卖淫活动的事。故而,甲构成暴力取证罪,其之行为属于暴力取证行为。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247条后段的规定,有暴力取证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此时,暴力取证罪因具备“致人伤残、死亡的”结果,而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所以,认为对甲因暴力取证导致丙死于审讯的行为,按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正确的,甲对丙的死亡至少是持有间接故意的心态。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构成意外事件,不是犯罪。然而,本题中,甲故意指使其他民警对丙进行殴打并致其死亡,不能说,甲对于丙的死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甲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认为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是不正确的。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