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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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b
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c
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d
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参考答案:
b项:甲乙厮打属于对人暴力,不能满足抢夺罪的手段要求。耳环掉落在地上,无论是在物理上,还是在社会观念上,都在乙的占有之下。甲违背其意志,以平和手段拿取,成立盗窃罪。b项错误。
c项:甲飞车抢夺,被害人不放手,便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取得财产,成立抢劫罪。c项错误。
d项:违禁品虽然违法,但需要经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理,不得任意侵犯业已形成的稳定占有。因此,对毒品稳定的占有也是受刑法保护的,本案成立抢夺罪。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