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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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答案:
b项:“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有九种刑罚,除墨、劓、剕(刖)、宫、大辟外,还有赎、鞭、扑、流等刑罚。所谓“刑不上大夫”,指的是贵族在适用刑罚上可以享有某些特权,一般犯罪能够获得宽宥。但贵族若有严重犯罪,也可以被放逐甚至赐死。b项说法错误。
c项:西周时期,礼与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最主要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c项说法错误。
d项:“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刑互为表里,礼在则法在,礼失则刑补的状况,正是古人眼里的法律,所谓礼法是也。在中国法律史中,刑之发生即为礼之手段,礼以导之教之,刑以罚之惩之,礼与刑,刑与礼是个统一体,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