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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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参考答案:

c

《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另《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abd项:a项属于上述第二项,b项属于上述第四项,d项属于上述第三项,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所以abd项错误。
c项:虽然出现瑕疵、无照片和录像,但由于可以通过补正或解释消除程序违法对辨认结论准确性的影响,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甚至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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