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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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真题)
a 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 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参考答案:

abc

a项:《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2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所以a项正确。
bc项: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被称为检察一体化。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所以bc项正确。
d项: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可知,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