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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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真题)
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参考答案:

abc

a项: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所以a项正确。
b项: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有利于减少法院的负担,也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所以b项正确。
c项: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所以c项正确。
d项: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对所有的犯罪进行起诉都由检察机关承担,并且由代表国家的检察官具体行使公诉权。本题中并未体现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