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其中,前款第三项指“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对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有发回重审的次数有限制,对其他则没有,a项以偏概全,所以a错,本题选错误的,应选a。 b项:根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可知,发回重审裁定书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所以b项正确。 c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知,c项符合上述第三项。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所以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