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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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 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 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  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答案:

d

①《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21条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本题中,捐赠人甲捐助一定财产成立基金会法人后,基金会即获得了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应当依法设立理事会,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基金的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若需要修改章程规定的设立宗旨和目的,需召开理事会表决,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而非由捐助人及家庭成员或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单独决定。故abc选项错误。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基金会修改章程,还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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