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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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2009年真题)
a 专利权
b 应收账款债权
c 可以转让的股权
d 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考查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指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质押财产而设定的质权。《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由此可见,房屋所有权不得设立权利质权。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