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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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真题)a
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
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c
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d
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参考答案:

abd

a项:未满18岁的人不具有被害人承诺的辨认能力,摘取其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错误。
b项:遗弃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能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对象,至于其为何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则在所不问。b项错误。
c项:诬告陷害罪保护法益为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乙原本就成立犯罪,公安机关无故拒绝立案,甲改口乙为抢劫,促使公安机关启动原本应该启动的侦查程序,并没有侵犯乙的人身权利和公安机关的正常活动。此外,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意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诉,乙原本就是犯罪人,本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甲仅具有使原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主观要求。c项正确。
d项:猥亵行为与性交行为并不是对立的关系,两者具有相同的实质——即满足性欲。性交行为属于高度类型化的满足性欲的行为,而猥亵行为则通常泛指一切满足性欲的行为。据此,可以将与男童性交的行为评价为猥亵行为予以处罚。这里需要运用当然解释方法,不法程度较低的猥亵男童的行为成立犯罪,那么不法程度更高的性交行为当然也成立犯罪,将性交解释为猥亵属于猥亵的扩大解释,但也未超过用语可能的含范围之外。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