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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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真题)
a 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 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 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 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参考答案:

ad

       a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甲是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其滥用职权指挥下属毁灭证据,使丙未受追诉,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所以,a项正确。
       d项:乙利用职权毁灭证据的行为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但由于侵害的法益只有一个,即司法的公正廉洁性,故乙的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在三罪中徇私枉法罪的处罚最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论处。所以,d项正确。
       b项:乙虽为甲的下属,但是乙对于甲的指令并非必须言听计从,乙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支配能力,完全有能力且有责任不去实施甲所指使的违法行为,不符合间接正犯的要求。所以,b项错误。
       c项:在本案中,甲只有滥用职权指挥下属毁灭证据这一个实行行为,故c项表述错误。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项。

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