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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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2007年真题)
a 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 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 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 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参考答案:

abd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入”。
选项a符合第1项的内容,为应选项。
第27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选项b符合第27条第一项的内容,为应选项;选项c的表述无法律依据,应排除。
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依据该条规定,选项d的表述符合该条第(一)项的规定。为应选项。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