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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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真题)
a 公司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 公司应在4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 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
d 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参考答案:

abc

《证券法》第65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由上述条款可知,abc项表述正确。同时可知,公司的中期报告不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