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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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 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 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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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年规定》)第14条:“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故a项正确。
b项:《2015年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可见,若当事人请求撤回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准许,故b项“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c项:根据一事再诉的规定,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台湾判决,当事人无权再申请认可,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错误。
d项:判决已经生效是台湾判决被认可和执行的基本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当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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