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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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4年真题)
a 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 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 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 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参考答案:

b

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如果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则不得行使外交保护。(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这称为“国籍继续原则”。此外,近来在国际实践中,还提出了“国籍实际联系原则”,要求受害人和其国籍国之间具有实际的真正联系。(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该原则适用于国民或法人权益的被侵害的一般情况,不适用于国家本身权益受侵害或国家之间有另外协议的情况。在本题中,甲国公民詹某受到乙国某公司侵害,乙国某公司的行为不能代表乙国的国家行为,詹某仅仅受到乙国的私人侵害。所以詹某应当寻求乙国国内法提供的救济。所以b项正确,ac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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