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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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真题)
a 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 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 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 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参考答案:

cd

a项:港澳台判决和仲裁裁决均不允许同时向内地的几个中院申请认可与执行。a项错误。
b项:只要是内地依法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满足条件均应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不局限于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b项错误。
cd项:涉澳仲裁裁决允许同时向两地(内地和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两地法院均认可的,由仲裁地法院(本案为内地法院)先行执行清偿,澳门法院可就未获清偿部分执行清偿,两地执行的总额,不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项。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