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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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真题)
a 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 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 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 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参考答案:

b

根据我国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做出离婚判决的外国法院所属国和我国之间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当事人仍然有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向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符合条件的,我国法院应当执行,但仅以外国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为限。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d项表述正确。第22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故c项表述正确。
本题让选错,答案为b项。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