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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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b 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 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参考答案:

a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此条款说明公共秩序保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因此选项a“仅在适用外国法律……”的表述错误。
公共秩序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公共政策”,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故b项表述正确。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制度已被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肯定,尤其是二战以后,越来越多的冲突法公约纳入了这一制度,故c项表述正确。
我国法律中常常将“公共秩序”表述为“社会公共利益”,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故d项表述正确。
本题让选错,答案为a项。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