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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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 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 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参考答案:

acd

a项:2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1.最高法——澳门终审法院,2.各高级人民法院——澳门终审法院、3.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澳门终审法院。可见本题中“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得到最高法授权,不能自己直接送达,因此只能通过其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a项正确。
b项:涉澳送达文书或调取证据的委托书都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b项错误。
c项:本案中级法院作为委托方法院,当然有权请求(但无权直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证据,域外或涉澳调取的证据都只能是用于已经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故c项正确。
d项: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准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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