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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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 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 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 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可以追加乙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

abd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先是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虽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的合同因违反该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a选项错误。(2)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本题中,因承包人乙违法分包于丙,发包人甲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而非撤销合同。”故b选项错误。(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题中,虽乙、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丙承建的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故c选项正确。(4)“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丙可以甲为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诉请支付工程款,法院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乙为第三人,而非”可以”追加。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