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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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2006年真题)
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

abcd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使污染者排污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范的要求,或者对因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c选项说法不成立,当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由此可见,数人污染造成损害的,原则上不适用总则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照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份额。因此,即使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该化工厂仍应当按照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因素承担按份责任。故b选项说法不成立,当选。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即使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仍应当承担责任。故d选项说法不成立,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