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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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甲予以适当补偿
c 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丁予以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
ab项: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乙在帮工过程中受第三人丙侵害造成人身损害,应当由该第三人丙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丙没有赔偿能力,所以可以由被帮工人即甲予以适当补偿,而不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据此可知,盗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丁作为登记的货车车主,并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