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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本题考查第三人代为履行《民法典》第58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本题中研究生与甲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研究生教甲女儿弹钢琴来抵偿租金,该租赁合同是以劳务来抵租金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的性质,教甲女儿弹钢琴不能强制执行,而之后改研究生寒假不知所踪,甲找本科生教女儿弹钢琴,是属于本科生替代研究生履行教钢琴的义务。则根据《民法典》第581条规定,基于替代履行产生的费用,甲可以请求该研究生负担。因此该研究生应当支付本科生教课费用2000元。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选项。
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