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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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 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 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 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

a

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因此,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因此,甲既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通俗地说,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其本质都属于“民告官”。本案中,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不是“民”,不符合“民告官”的“民”的条件,因而也就没有复议申请人资格以及诉讼原告资格。a项正确,cd项错误。
甲是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受伤,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甲受伤的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应当由国家予以补偿,而不是由乙来进行赔偿。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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