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山东某旅行社接待了一个来自上海的4日游旅游团。旅行社安排导游员文某负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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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山东某旅行社接待了一个来自上海的4日游旅游团。旅行社安排导游员文某负责。文某对此条游览路线非常熟悉,加之平时他十分注意相关的素材,讲解深入浅出、生动感人,整个旅游团队对他的工作都非常满意。可是当旅游团到烟台时,文某向游客出示自己参与编写的一部《山东导游服务大全》书籍,定价30元。文某称这是自己十几年来导游工作的结晶,此书的价值很大,汇集了目前山东著名景区、精品旅游路线等内容,对于大家在山东旅游帮助特别大,希望游客购买。许多游客都认为:这个导游员非常不错,整个旅程服务周到,碍于情面,有20位游客购买了这本书,文某共得到书款600元。

(1)导游员文某向游客推销书籍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旅游行政部门应给文某什么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本案例中,导游员文某的行为不正确,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其职责是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的旅游服务,而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游客的物品,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也是与其导游身份不相称的。同时,由于导游人员这一特定的身份,如其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游客的物品,极易造成交易上的不公平与不公正,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损害导游人员的职业形象,也容易产生纠纷。(2)《导游八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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