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委委员有(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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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委委员有(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C.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参考答案:

ABD【解析】答案为AB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九条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4)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5)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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