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原任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分理处主任,通过两名储户介绍,甲认识了乙。乙提出为甲拉100万元存款,并要求从甲的分理处贷款80万元,甲表示同意。后通过乙介绍,丙研究所将100万元人民币存人该行

28 查阅

[单项选择题] 甲原任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分理处主任,通过两名储户介绍,甲认识了乙。乙提出为甲拉100万元存款,并要求从甲的分理处贷款80万元,甲表示同意。后通过乙介绍,丙研究所将100万元人民币存人该行。同时乙使用他人身份证、已失效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和伪造的丙研究所公章等手段,与甲所在分理处签订了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以丙研究所100万元存款作质押物,骗取80万元贷款。对甲、乙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A.甲构成玩忽职守罪

B.乙构成诈骗罪

C.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乙构成诈骗罪

D.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乙构成贷款诈骗罪

参考答案:

D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甲是国有商业银行某分理处主任,属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故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乙的行为依法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此,D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