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机织色织平纹布料,按重量计算:含精梳羊毛40%、含粘胶短纤维3096、含涤纶短纤维30%;210g/m2;宽度为1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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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机织色织平纹布料,按重量计算:含精梳羊毛40%、含粘胶短纤维3096、含涤纶短纤维30%;210g/m2;宽度为110cm

参考答案:

5516.3300(23)

简单说明; 本题商品按重量计:含精梳羊毛40%、含粘胶短纤维30%、含涤纶短纤维30%属纺织商品,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该商品看起来似乎既可以作为精纺毛织物归入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又可作为化学短纤维机织物归入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查阅两章品目条文均末明确列有该商品,从第十一类类注2 (1)及2(2)②、2(2)④得知两种以上混合纺织材料制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同一章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由于粘胶短纤与涤纶同属第55章,应合并计重,因合并计重后化学短纤维重量占织物总重60%。所以本题化学短纤维重量大于羊毛重量,应归入第55章;粘纤(人造纤维)重量等于涤纶(合成纤维)重量,按比例相等从后归类的原则应按人造短纤维织物归入55.16人造纤维短纤维纺制的机织物。因本题商品人造纤维含量不足85%,是色织布且主要混纺对象为羊毛,所以最终归入子目5516.3300。 本题属于较难的归类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注释的理解和运用。第十一类的类注2是一条运用起采有一定难度的注释,考生对该注释一定要下功夫掌握。本题侧重考查考生对同一章的纺织材料应合并计重的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