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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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根据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名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是(  )。

A . 阶段性

B . 公益性

C . 统一性

D . 义务性

参考答案:

B,C,D

【答案】BCD。解析:义务教育的基本特性包括:普遍性(普及性)、强制性(统一性)、公共性(公益性)、免费性(义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