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个罪名不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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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下列哪一个罪名不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 )。

A . 危险驾驶罪

B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C . 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参考答案:

D

修正案(八)条文,新增罪名包括以下:(1)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定三十七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A、B、C三个选项都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D项是刑法修正案七的增加的罪名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新增罪名,作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