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成立一企业,甲、乙对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该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企业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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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成立一企业,甲、乙对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该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企业属于( )。

A.普通合伙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有限合伙企业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

C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题目所述情况不符合该定义,故可排除B项。由题目中的“甲、乙对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该企业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题目中既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又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定义相符,即该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