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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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A.湖北

B.北京

C.深圳

D.湖北、北京、深圳

参考答案:

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连续达2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