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杖法始定于( )。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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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解析: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所以选项A、C、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