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人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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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人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

A解析: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为实行犯,属于简单的共同犯罪形式。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即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该知识点在考试中反复出现多次,2001年还曾以判断题考查了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的分类标准,以及学会判断具体案例中共同犯罪的形式,通常以选择题或简答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