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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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参考答案:

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故对此债务,应当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