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到期无力清偿甲的借款并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则表述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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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到期无力清偿甲的借款并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则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在行使代位权后,如果乙有抛弃丙的债权的行为,甲可以对该行为主张撤销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C.甲在行使代位权后不能再行撤销乙的抛弃债权行为,因为抛弃行为本身无效

D.甲在行使撤销权后再行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

ABD[答案] ABD[评析] 考查要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范畴。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之一就是,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