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之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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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之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参考答案:

C【考点点击】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仿冒行为。【要点透析】市场竞争中的仿冒,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示和外观的行为。仿冒行为,其意在使消费者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从而增加交易机会。题中乙酒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仿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