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1908年颁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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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1908年颁布了

A.《临时约法》

B.《暂时新政律》

C.《中华民国约法》

D.《钦定宪法大纲》

参考答案:

D解析:迫于内外压力,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一个学习日本实行君主立宪的宪法,但又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