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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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本案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陈××与罗××,金××与方××经过认识建立的是恋爱关系而非不正当的性行为,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因此,不能以犯罪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