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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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甲、乙与丙之间合同的标的物为赃物,依《民法通则》第五十五、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甲、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