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4年刑满释放。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1997年12月0日,送回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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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汪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4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1997年12月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

被告人:高某,男,32岁。

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

参考答案:

1、汪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2、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执行完毕,后罪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发生,时间间隔为5年,构成累犯。量刑时首选应定拐卖妇女罪,强奸行为不应单独定罪,但成为拐卖妇女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其次,考虑汪某构成累犯,拐卖妇女罪应从重处罚。3、韩某的缓刑考验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应从1997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2000年11月24日止为其刑罚执行期。4、韩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院撤销缓刑,将盗窃罪3年有期徒刑与拐卖妇女罪并罚。5、高某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