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黑格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法的内容。他说,自由理念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法,因为每个阶段都是在其特有规定中的定在。这样,黑格尔就有了其完整的法哲学体系。首先,按照自由意志这一理念的发展阶段,意志首先是直接的,从而它的概念是抽象的,即人格;它的定在是直接的、外在的事物,这就是抽象法或形式法的领域。其次,意志从外部定在出发在自身中反思,于是被规定为与普遍物对立的主观单一性。这种普遍物,一方面作为内在的东西,就是善,另一方面作为外在的东西,就是现存世界;而理念的这两个方面只能互为中间。这就是主观意志的法,即道